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收費標準 |
優惠條件 |
備注 |
適用客戶 |
一、財務顧問業務 | ||||||
1 | 企業常年財務顧問 | 本行以總顧問的身份,為企業法人客戶提供專業性、綜合性、持續性、多層次的有償性財務顧問服務,滿足客戶不同階段或特定項目的財務顧問服務需求 | 按協議價格收取 | 對公 | ||
2 | 企業投融資顧問 | 為企業法人客戶的投資和融資活動提供的綜合性顧問業務 | 工作費:2000元/天/人,住宿費、交通費、資料費等其他費用由委托方據實支付,或按協議價格收取。成功費:按投融資總額的1-3%收取,或按協議價格收取。 | 對公 | ||
二、市場資信業務 | ||||||
1 | 個人存款證明(含個人購買國債證明) | 為個人客戶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本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 20元/份 | 對公 | ||
2 | 個人貸款證明 | 證明個人客戶某個時點或時期在本行是否有貸款,以及貸款的種類、期限、金額等,以及開立證明時有無違約記錄 | 50元/份 | 個人 | ||
3 | 個人信用卡守信證明 | 為個人持卡人出具其在本行有無違約紀錄的資信證明 | 50元/份 | 個人 | ||
4 | 單位存款證明 | 為對公客戶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本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 200元/份 | 對公 | ||
5 | 單位結算資信證明 | 證明客戶在本行賬號、賬戶狀態等結算記錄情況。證明時段應為自開立證明之日起往前不超過兩年 | 200元/份 | 對公 | ||
6 | 單位貸款證明 | 證明對公客戶某個時點或時期在本行是否有貸款,以及貸款的種類、期限、金額等,以及開立證明時有無違約記錄 | 500元/份 | 對公 | ||
7 | 單位信用卡守信證明 | 為對公持卡人出具其在本行有無違約紀錄的資信證明 | 300元/份 | 對公 | ||
7 | 銀行詢證函 | 為客戶提供銀行函證回函服務 | 200元/份 | 2021年9月10日起收費 | 對公 | |
三、人民幣擔保承諾業務 | ||||||
1 | 對內保函 | 本行做為擔保人,應被擔保人的申請,以書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諾,當被擔保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義務時,由本行在擔保協議約定的責任范圍內代其履行償付責任 | 按金額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500收取或按照與當地農商銀行的協議價格收取 | 全部 | ||
四、理財服務 | ||||||
1 | 理財投資管理及顧問 | 為法人客戶和個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投資運作及投資顧問服務 | 按與法人客戶或個人協議價格收取 | 全部 | ||
2 | 人民幣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 | 向客戶銷售人民幣理財產品或為客戶辦理理財產品認購、申購、贖回交易 | 按理財產品銷售文件規定收取 | 全部 | ||
3 | 第三方存管 | 在本行開立各類結算賬戶的客戶通過省聯社銀銀合作平臺,實現第三方存管資金相關業務的各項功能,包括客戶簽約關系傳送、資金轉賬、賬戶查詢、資金清算等 | 按與證劵公司協議價格收取 | 對公 | ||
4 | 代理基金 | 指本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作為開放式基金的代銷商,在全省農商銀行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開展代銷基金的營銷宣傳、推介,辦理基金的開戶、銷戶等賬戶業務,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分紅方式選擇等交易業務的行為 | 按與基金及證劵公司協議價格收取 | 全部 | ||
5 | 代理貴金屬 | 本行與相關貴金屬產品供應商合作,在雙方簽訂代理銷售協議后,在各營業網點代理銷售貴金屬實物類產品 | 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公告標準執行,或按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協議定價 |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