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結算業務
一、支票業務
業務介紹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業務特點
1、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用支票。
2、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出票人根據交易支付或提取現金等需要 , 開出轉賬或現金支票。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向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
辦理流程
1、單位和個人到農商銀行營業網點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存入一定資金。
2、到開戶行領購支票。申領支票時需填制“空白重要憑證領用單” ,并加蓋預留簽章。
3、出票人根據交易支付或提取現金等需要,開出轉賬或現金支票。
4、將支票交收款人,若出票人提取備用現金的,則開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溫馨提示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出票日起10 天(到期日遇例假順延),持票人或出票人應在支票提示付款期內填制進賬單,并與支票一同交受理銀行(可以是收款人開戶銀行 , 也可以是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予受理。
2、簽發支票要用炭素墨水或墨汁( 可使用支票打印機)填寫。
3、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4、支票一律記名,可以背書轉讓,但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二、匯兌業務
業務介紹
匯兌業務是指匯款人委托農商銀行將現金或賬戶的款項匯給異地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業務。
業務特點
1、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2、依托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農信銀清算系統和江西省農商銀行綜合業務系統,匯兌業務可辦理全國跨行業務,款項可實現實時到賬。
辦理流程
1、客戶簽發匯兌憑證;
2、匯出行審查匯兌憑證,無誤后及時向匯入行辦理匯款;
3、匯出行將回單聯蓋章后退給客戶;
溫馨提示
1、請匯款人準確記載收付款人名稱、賬號、匯入行名等信息。這些信息的正確將有助于您的款項及時、準確的到達收款人賬戶;
2、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消,申請撤消時,應出具函件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原匯款回單。已經匯出的匯款不能撤消。
4、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 , 對在匯入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和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 , 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原匯款回單 , 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核實確未支付 , 并將款項匯回匯出銀行 , 方可辦理退匯。
三、委托收款業務
業務介紹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農商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業務特點
1、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2、在同城范圍內,收款人收取公用事業費可以使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業費,必須具有收付雙方事先簽訂的經濟合同,由付款人向開戶銀行授權,并經開戶銀行同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
辦理流程
1、收款人填寫委托收款憑證,連同有關債務證明一并向農商銀行出示;
2、農商銀行對委托收款憑證填寫的正確性進行審查;
3、農商銀行向付款銀行郵寄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
4、農商銀行收到劃回款項,辦理款項支付。
溫馨提示
1、客戶應在有關債務憑證到期前辦理委托收款業務。
2、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委托收款憑證要素和所附單據必須齊全。
3、信用社接受委托但不承擔付款義務。
四、托收承付業務
業務介紹
托收承付業務是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農商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農商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業務特點
1、使用托收結算方式的收款雙方,必須是國有企業、農村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公司客戶。
2、該結算方式能滿足客戶因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異地款項結算的需要。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3、收付款人間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訂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確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4、托收承付結算金額起點有嚴格限制,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1千元。
辦理流程
1、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后,填寫托收憑證,連同發運證件或其他符合收承付結算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一交送交開戶農商銀行;
2、農商銀行按照托收的范圍、條件和托收憑證記載的要求進行審查,必要時,還應查驗收、付款人簽訂的購銷合同;
3、農商銀行向付款人開戶銀行寄送托收憑證及其附件。
溫馨提示
1、收付款單位須簽有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辦理托收時,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
3、有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付款方式供付款人選擇,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由收付雙方商量選用,并在合同中明確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