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存款
一、定義:
協議存款是農商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針對部分特殊性質的中資資金如保險資金、社保資金、養老保險基金等開辦的存款期限較長、起存金額較大、利率、期限、結息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準等由雙方商定的人民幣存款品種。
二、特點:
1.協議存款只針對部分特殊性質的資金辦理。主要包括郵政儲蓄資金、保險資金、社保資金、養老保險基金等。保險公司協議存款僅限于中資保險公司。
2.協議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其協議存款憑證可用做融資質押物。
3.協議存款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最低起存金額為3000萬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結息和付息方式等均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期滿,如雙方均未書面提出終止或修改合同,即視為自動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