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定義
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分為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直接支付是由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單位提出的支付申請,向農村信用社簽發支付指令,農村信用社根據支付指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賬戶。
授權支付是由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授權,向農村信用社簽發支付指令,農村信用社根據支付指令,在財政部門批準的用款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產品功能和特色
代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滿足了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單位提出的支付申請,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賬戶的需要。
代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滿足了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授權,在財政部門批準的用款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的需要。
辦理流程
(一)直接支付
1、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審核預算單位報來的匯總支付申請無誤后,簽發《財政資金支付憑證》,通知農村信用社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同時,簽發《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送清算行做匯總清算憑證。
2、農村信用社收到支付指令,經核對無誤后,及時、準確地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并匯總當日實際支付信息,開具劃款憑證,附劃款清單,提交清算行,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3、清算行收到農村信用社提交的申請劃款憑證后,與《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核對無誤,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清算手續。
4、農村信用社在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的次日上午,向財政部門報送回單文件,并及時向預算單位送交該有業務章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
(二)授權支付
1、農村信用社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
2、財政部門將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信息傳遞到農村信用社。
3、農村信用社將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信息發至各經辦網點,各經辦網點從財政集中支付系統下載相關額度后,向各預算單位發《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
4、預算單位提交支付申請,經辦網點發起授權支付交易,對于額度內的支付,系統將資金實時劃往收款人賬戶。
5、農村信用社按日、旬、月向財政部門、清算行和預算單位報送報表;農村信用社每月初將額度對賬單和明細對賬單送達財政部門。
辦理渠道
指定的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的代理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