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
一、進口信用證
業務介紹:
當您為進口商時,進口信用證是銀行按您的要求,向受益人(國外出口商)出具的保證在收到受益人(國外出口商)交付的全部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的條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書面付款承諾。
業務范圍:
開出滿足您不同貿易需要的信用證,包括轉讓、對開、背對背、即期/遠期信用證等。
業務特點:
1.信用提升:開立信用證后,成員行社即承擔了第一性付款責任,商業信用提升為銀行信用,由此您可以在對外談判中占據主動,爭取到比較合理的貨物價位或其他優惠條件;
2.交易安全。銀行介入可以使貿易過程更加規范,通過信用證的單據要求,您可以有效地控制貨權、運輸方式、發運日期及貨物質量等;
3.減少資金占用。您開證時可向成員行社申請減免保證金,付款時遇到資金緊缺也可申請辦理短期融資業務。
業務流程:
1.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進出口經營許可證明等資格證明文件。
2.在成員行社開立人民幣或外匯賬戶,存入開證保證金。
3.提交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等。
4.進口商與出口商簽訂合同,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5.進口商向成員行社提交信用證開證申請書、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申請開立信用證;
6.成員行社開立信用證,要求出口地銀行通知或轉遞信用證;
7.單據到達后,成員行社代進口商對受益人提交的單據進行嚴格的審核;
8.單證相符情況下,進口商辦理該信用證項下對外承兌或付款手續,成員行社對外償付。
二、出口信用證
業務介紹:
指當您為出口商時,出口信用證是指成員行社在收到進口商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后,為您提供的包括來證通知、接單、審單、寄單、索匯等一系列服務。
業務范圍:
1.審核出口來證和信用證修改的真實性,并及時通知您;
2.審核出口商交來的貨運單據和寄單;
3.在您提出需求時,為您好辦理議付、押匯、貼現等貿易融資;
4.查詢、催收、追收付款、追收利息、補寄單據等;
業務特點:
1.風險較低:開證行的銀行信用取代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并為您提供了有條件付款承諾;
2.主動性高:您只要保證單據質量,就可取得開證行的無條件付款承諾,而單據質量完全處于您的控制之下;
3.費用轉嫁:開立信用證等銀行費用一般由進口商承擔;
4.履約保證:出口商收到信用證,表明進口商已經基本落實了進口所需的手續,保證了貿易合約的履行。
業務流程:
1.成員行社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后,通知信用證受益人;
2.審核貴公司向成員行社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相符。貴公司向成員行社提交單據時,必須同時提交信用證正本;
3.成員行社對外寄單索匯;
4.成員行社收到信用證項下款項后,結匯或轉入貴公司外匯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