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存款證明
一、定義:
存款證明業務是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二、種類: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社某網點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三、操作指南:
1.辦理存款證明時,需出示如下資料:存款憑證(存單、折)、個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士兵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警官證、軍隊或武裝警察離休干部榮譽證、軍隊退休證、文職干部退休證、軍事院校學員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外國邊民出入境通行證以及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存款實名身份證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出示代辦人個人身份證件。
2.填寫相關資料:《個人存款證明委托書》(委托人填寫部分)一式兩份,各有關欄目必須填寫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