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猶豫期”小常識
根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猶豫期”的相關規定,投保人身保險時,投保人從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10日內可以選擇是否退保。
如果認為所投保的產品與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在“猶豫期”內無條件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險公司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后,應退還投保人全部保費并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
2、收到保單后,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并注冊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
3、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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