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州農商銀行銀行詢證函業務受理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4〕2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江州農商銀行(下稱“本行”)辦理銀行詢證函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業務介紹
銀行函證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獲取被審計單位授權后,直接向本行發出詢證函,本行對收到的詢證函查詢、核對相關信息,并提供書面或數字函證方式回函的業務。
本行受理的銀行詢證函應符合《財政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4〕2號)有關詢證函格式的要求(后續如有更新,請以最新的操作指引為準)。
二、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一)受理機構
本行函證業務采取集中處理模式,運營管理部是銀行函證業務集中受理機構,負責按照函證內容提供回函。
(二)聯系方式
收函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廬山西路409號江州農商銀行運營管理部
收件人:函證業務處理崗
郵政編碼:332100
聯系電話:0792-6826195
三、業務受理范圍
受理函證的賬戶范圍以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發出的“函證收件人”作為受理依據。如“函證收件人”為“江州農商銀行柴桑支行”,本行將對客戶在江州農商銀行柴桑支行開立的所有賬戶進行函證;如“函證收件人”為“江州農商銀行”,本行將對在江州農商銀行開立的所有賬戶進行函證。
四、業務受理方式
本行支持受理《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中標準的銀行詢證函(格式一、格式二)及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具體受理方式如下:
(一)線下函證受理
被審計單位授權會計師事務所向本行發出銀行詢證函,來函可采取郵寄或跟函方式送至公示地址。受理要求如下:
1.郵寄銀行詢證函。《銀行詢證函》應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印鑒;多頁材料還應騎縫蓋章;如同一客戶有多個賬戶且預留印鑒不同,應加蓋扣款賬戶預留印鑒。針對紙質詢證函中印鑒不符、信息有誤或缺失等詢證函不符合規定或無法正常回函的情況,本行將予以退回。
2.跟函。會計師事務所派出人員需攜帶加蓋本事務所公章的介紹信、本人身份證件等足以證明身份的證件。介紹信應注明被審計單位名稱、經辦人員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辦理事項、詢證事由、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二)線上函證受理
會計師事務所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數字函證等平臺發送電子詢證函。目前線上僅受理被審計單位已開通本行企業網銀函證授權業務的數字函證。
四、回函及收費方式
(一)回函用章
線下回函用章為“江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線上回函用章為“江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證業務回函專用章”。
(二)回函方式
1.郵遞寄送:通過郵遞方式,按銀行詢證函上記載的回函地址寄送。
2.線上回函: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數字函證等平臺回復電子詢證函。
(三)收費方式
本行函證業務收費標準為200元/筆。為響應減稅降費政策號召,本行函證業務可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免收費優惠。具體以本行最新公示的函證收費公告為準。
五、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按《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及本行函證業務管理要求執行。
(二)如遇銀行函證業務收費或其他服務問題,請與本行受理機構工作人員咨詢或反饋,業務咨詢電話:0792-6826195,投訴電話:0792-6811265。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江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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